都市中国语境下都市法体系的构想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全面城镇化战略中,中国社会也正在经历着都市化的进程,这构成了中国都市法得以生成的社会政治语境.新修订的《立法法》对于都市立法权的普遍赋予为都市法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基本的权力支撑.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都市法包括都市统计法、都市规划法、都市金融—破产法和都市环境法四个基本要素.都市统计法应以动态性和相对性为其基本指导原则;都市规划法应以都市空间配给之合理与正义以及都市居民身份之统一性认同为其原理;都市金融—破产法应着力考量都市发展的资本支持,并在此基础上酝酿新型破产形态,以应对都市破产后的基本境况;都市环境法则应在可持续发展原理的指导下,强调都市环境的社会属性,在污染控制、绿色空间塑造、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基本的制度配给.
都市中国、都市立法权、都市法体系
K890;D920.0;D6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08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