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权的合理配置与地方“两院”省级统管——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为例
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施省级统管是目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法院的人财物由该省的高等法院统一管理,这一省级统管模式为推进当前的改革提供了研究样本.南京国民政府的实践表明,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制度构建是省级统管表象的根本,司法行政权配置的合理程度是省级统管成败的根源,司法行政权配置的路径选择是省级统管改革的重点.在推进司法改革的当下,南京国民政府基层法院省级统管可提供宝贵的历史镜鉴和决策参考,即应逐步确定司法行政权的中央事权属性、推进司法权与司法行政权的适当分离.
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权、省级统管
本文系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改革运动研究1952~1953》14CFX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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