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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人的知晓”对物权/债权二元区分的改善

引用
1978年以后,我国为了迅速重建市场财产体系,只能依靠人为理性的快速建构,历史地选择了物权/债权的二元区分财产权结构.总体来看,这一结构既有历史前见提供的路径依赖,又符合日常经验的常识认知,也能满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以及现代交易的正当保护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经验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从整体结构上应予保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的复杂交往互动,这一典范式结构也从产生、变化阶段走向质疑阶段,受到了不绝的批评,基于其内在理论冲突、外生“中间权利”现象以及逻辑推演规则应用中的诸多矛盾,必须对现有物权/债权的僵硬区分标准予以改造.为此,有必要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以“义务人的知晓”作为物权逻辑链的新支撑,通过三个层次的默示外观反向推理方法重新建立物权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借以实现私人意思判断坐标的转换,以权利人本人的意思与权利相对人的意思相互制约、互动并行.

物权、债权、对世性、义务人的知晓、默示外观

D923;B815.3;F091.9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26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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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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