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理中的权力真空及其防范
随着中央权力的下放,地方事务管理呈现出中央、地方、民众、市场与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状态.然而,在中央单方面管理模式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中央权力下放后的地方治理只是地方事务管理合理化的结果,而非中央与地方法定权限划分的结果.在没有法律予以明确保障以及市场与社会组织在治理中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地方治理中的权力行使缺乏相应的责任机制予以约束,致使出现了权力真空问题.地方治理在合理化之外亟需合法化,必须在法治框架下对地方治理中的权力真空问题予以防范.一方面,通过立法明确地方治理中各方的权限进行事前控制,在此基础上通过规范公众参与、完善市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行来约束地方治理中的动态权力行使;另一方面,引入司法进行事后监督与权利救济,以矫正地方治理中法律规定与权力行使实践之间的不一致.
地方治理、权力真空、权力配置、职权法定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价值评价研究”编号:14BFX1108及重庆市2011计划“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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