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地方论”(Topica),哪个是真的?——当雷森遇上菲韦格
特莎·雷森(Tessa G.Leesen)在2010年出版的英文著作《当盖尤斯遇上西塞罗:学派争议中的法律与修辞学》中,创造性地用西塞罗的地方论解释了盖尤斯《法学阶梯》中记录的21个学派争议的基础.菲韦格(Theodor Viehweg)在其1953年出版的《地方论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一书中,也选择了罗马法学家尤里安《学说汇纂》中的7个彼此相连的法言揭示了它们所代表的Topica方法.比较菲韦格对尤里安法言的分析和采用雷森方法对同样法言的分析可知,菲韦格的分析针对的对象范围大,达到七段,雷森分析方法针对的对象范围小,只有一段.菲韦格分析的是体系,雷森方法分析的是推理方法,两者完全不同,但两种方法都冠以“Topica”(地方论)之名,确实不妥,那么,谁的方法配得上“Topica”?当然是雷森式的,“Topica”的本意就是“地方”,这是相对于整体的一个概念,“地方”是微观的,“整体”是宏观的、体系性的或反是的.菲韦格显然将地方论方法与决疑法等同了.由此可以说,菲韦格要么不懂什么是地方论,要么创造了一种用地方论名称却不是地方论的东西.
Topica、地方论、决疑法、论题学法学、类比、差异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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