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改革的制度资源与模式选择
当下审判权运行内在制度会导致案件裁判过程与结果的不确定性,致使审判运行无序、失范,造成审判运行中行政化因素的凸显和基本秩序的缺失;要重塑审判权运行的内在制度,必须处理好制度逻辑的复杂性,掌握并充分利用制度改革的空间与资源,在确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强调以庭审为中心来塑造司法裁判的运行模式,强化审判组织的主体地位和审理功能,注重审判的亲历性以及审判过程的公开化和制度化.惟有此,才能不断夯实法官的司法自信力,进而逐步确立司法的公信力.
审判权、审判内部、运行机制、司法体制、改革、庭审中心主义
本文系2014年江苏省法学会重点研究课题“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研究”SFH2014A03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的写作得到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
2015-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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