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
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长期婚姻
D923.9;A81;F301.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14M561118
2015-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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