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之改革
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是当前我国人大的改革目标,人大调查职权的有效实施是权力机关职能强化的重要突破口.当前我国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实施不力的根源在于宪法将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权定位为人大临时性、补充性的监督职能.调查制度立法配置的失当,限制了人大调查权行使之可能,使其制度功能无法体现.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须从理论上重新认识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之价值;在现行临时性调查机制的基础上,建构临时性和经常性的“双轨制”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制度.此外,还应降低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机制启动条件来保障其顺利实施.
民主监督、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权、经常性调查权、调查启动程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大调查权实施机制研究”2014BFX020、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2012BS37、西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2011-XNZD09的研究成果.
2015-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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