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以“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的适用为切入点
严格适用刑法与有效回应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是当前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工作应坚持的价值取向.本文以此双重价值为指引,以2013年第15号司法解释的实践为切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因果关系判定问题,构建了当前我国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路径.污染环境犯罪作为现代社会的技术型复杂犯罪,其因果关系判定若依照传统犯罪路径进行,将有可能导致既定刑事政策的落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理论、证明标准、证明内容、证明形式等进行适度调校,不仅不是对犯罪构成与刑事程序的违背,而是刑法与刑事司法在生态社会中的逐步适应与主动发展.
双重价值、污染环境、因果关系、证明
D924.3;G641;R2-0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期
2014-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