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自动信息交换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打击国际逃避税重要手段之一的国际税收自动信息交换引起了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以美国、欧盟、瑞士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相继开展了自动信息交换的实践,先后确定了多种不同的合规标准.然而,这种“碎片化”的合规标准加重了跨国金融机构的负担,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参与,造成了合规局面的混乱,根本无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适用,因此,建立统一的多边自动信息交换制度成为大势所趋.2013年8月27日,我国正式签署加入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0国集团圣彼得堡峰会也将自动信息交换确定为国际税收透明度的新标准.在此国际环境和国内背景下,我国亟需完善自动信息交换的国内立法,为日后进一步参与国际税收自动信息交换扫除障碍.
自动信息交换、合规法案、利息税指令、多边机制
2014-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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