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的法律界定及其效力
“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在法律领域存在狭义化使用的趋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相应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与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也应划分为法律与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将它们混为一谈;通过宪法解释确认各级司法机关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或许是解决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混乱实践的一种可行途径.
规范性文件、界定、效力、全国人大、司法机关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20
规范性文件、界定、效力、全国人大、司法机关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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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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