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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合同的类型——基于徽州合同文书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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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合同文书覆盖的时代广泛、数量众多、类型较全,基本可以说明中国古代合同文书的概貌.清代徽州的定型合同代表了成熟化、定型化的社会关系.由于清代基层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动态性,定型合同不足以应付所有的财产关系或社会关系,在解决不确定或不可预知的利益关系中,不定型合同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不定型合同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只要双方就协商事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清代徽州不定型合同与定型合同之间的递进、替代或转化轨迹,很可能为我们开启了另一扇窥探中国社会史的窗户,透过这扇窗户,清代民间社会的区域性、时代性和动态性等面相,都可放在一种新的视角中得到验证.

清代徽州、合同文书、定型合同、不定型合同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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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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