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公共企业领域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公共企业领域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均包括财政补贴、特许经营等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形式相似性.欧盟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这两类行为给予了区别规制.一方面,基于附属理论严格禁止作为企业垄断行为诱因或强化因素的行政垄断行为;另一方面,政府为保障公共经济利益服务而实施的对公共企业的行政扶持行为,得到了反垄断豁免.在当前我国国企类型化改革背景下,明晰公共经济利益服务构成要件,借鉴欧盟反垄断法制模式,可有效厘清与区别规制国有公共企业领域的行政垄断与行政扶持行为.
欧盟、公共企业、行政垄断、行政扶持
201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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