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末,其不少内容已不适应目前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本文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审判体制与管辖、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适用、行政案件审理中的调解与协调以及行政裁判的执行与非诉执行五个方面探讨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缺陷和问题,以及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仍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建议.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管辖、规范性文件、调解、执行与非诉执行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行政程序法典化研究”13JJD820001
2014-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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