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研究中“法律部门”与“法律理念”的关系——兼与冯彦君先生商榷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是在一元法律结构走向多元法律结构过程中形成的,新体系“分”的逻辑与旧体系“统”的历史均对社会法的研究产生了影响.当若干狭义的部门法以一定的方式组成广义的法律门类时,依据学术逻辑还是学术领地来形成社会法的原理就成为了争论的焦点.“分”与“统”两种思维背后是当代社会法研究方向的思考,只有厘清社会视角与国家视角,方能平衡社会法所涉及的各种关系.
社会法、法律部门、法律门类、社会视角、国家视角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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