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与非法集资犯罪的边界
一、私募与非法集资活动边界的模糊性
广义的私募,指非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这种投资形式应当具备一定的特征,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以此区别于“公募”或者非法集资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有不同的分类.如根据募集资金的用途可分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根据募集资金的方式可分为公司式募集、契约式募集、有限合伙式募集等等.
2013-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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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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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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