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助理角色之实证考察
我国人民陪审员并非“陪而不审”,而是“助而不审”.法官在法庭上占有知识上的比较优势,因此无法与陪审员就法律问题形成商谈.法官选拔陪审员是为了补充审判人力、司法监督、弥补法官知识和经验的缺乏,其陪审员选任程序使法官可以选择满足其需要的陪审员.在既有人民陪审员制度设计的前提下,制度改良应着重于对公民获得公平裁判权利的保障.
陪审员、助而不审、陪审制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转型时期法官裁判思维研究”11YJC820002
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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