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法理研判
聂树斌案原审判决建立在“以口供为中心的两面印证式”证据构造基础上,虽缺乏供同一认定的关键物证,但仍属裁判有据.王书金自认真凶这一新证据出现,动摇了原证据构造.虽然其供述存在矛盾,导致“事实真伪不明”,但对王为真凶、聂案错判仍存合理怀疑.裁判单位应当与时俱进,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以彰显新的政法理念,回应社会质疑.可采用专家咨询方式帮助判断并分担社会压力.
聂树斌、刑事再审、证据构造、有错必纠、司法公正
2013-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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