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刑事保护路径

引用
在《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下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与发行权控制下的发行行为,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在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罪是法定犯,因此,在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时,应当尊重《著作权法》的规定.刑法司法解释更不能越俎代庖,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解释为“发行行为”.对侵犯著作权罪行为方式进行补充,修正三则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才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刑事保护的正确路径.

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刑事保护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5-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