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规则的思考
自2007年以来,我国贵阳、清镇、无锡、昆明等地相继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拟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但却陷入鲜有案件受理、环保法庭形同虚设的尴尬困境,环境公益诉讼遭遇起诉难、举证难、审理难、执行难的困扰,在艰难困境中摸索前行.造成这种困境最现实的一个障碍就是诉讼费用问题,要打一个环境公益官司,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为诉讼耗费的其他人工费等,原告先得垫付巨额费用才得以启动诉讼程序;如果败诉,除自己付出了巨额费用之外,还要支付被告的费用.高昂的诉讼成本已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正常运行的瓶颈之一,这种状况对正处于初创阶段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而言,是极为不利的,表明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制度并不适合用于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目的和属性相耦合的独特诉讼费用制度,破解诉讼成本瓶颈已刻不容缓.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求教于学界.
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研究》10B027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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