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之反思
环境公益诉讼"零受案率"现象,是我国环保法庭①运行过程中长期面临的尴尬困境,许多环保法庭在其成立之后的较长时期内,普遍出现"无米下锅"的现象.学界与实务部门大多把这种现象归咎于我国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并极力主张法律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松绑".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其立法条文中增设了公益诉讼条款,赋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这一创举被媒体誉为"为环境公益诉讼打开了一扇门","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了法律制度破冰的一大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环境执法制度完善研究"12XFX030;重庆市教委2012年度一般项目"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我国环境执法制度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研究"12SKC11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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