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四地的个人信息保护与行政信息公开
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样不能忽视.从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的规范比较看,四地对于个人信息的法律界定与保护程度不尽相同.其原因在于各自的法律文化背景不同.在处理行政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时,应秉持权利平等保护、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协调与权利救济原则.对于信息自由流动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台港澳地区的做法对大陆不无启示和借鉴.
个人信息、行政信息、公开、保护
教育部一般规划项目《公众舆论影响下的压力型司法》12YJA820034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