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培育的法律思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的有限公司(LLC)制度的引入
人地矛盾突出一直是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破解上述困境的出路之一在于增加农业生产过程中单位劳动的资本投入,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并进一步实现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虚位化问题严重,现存的公司、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制度均因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而难以担负起振兴农业经济的重任.鉴于农业生产具有多风险、低收益的特征,可考虑将美国的有限公司(LLC)①制度作为我国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构建的主要借鉴对象,并从经营组织制度的构造、经营者义务的界定等方面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如此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克服我国农业发展上存在的困难,并利用制度的优势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尽快实现.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资本、产业发展、有限公司(LLC)制度
赵万一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农民权益保护与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2010-007
2013-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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