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票交易的地役权属性论
对地票交易法律属性的科学解答关涉地票交易的合法性及前途,甚为重要.现有解释要么将此问题与地票交易的产生背景或经济动因相混淆,要么缺乏现行法依据,均不足采.在地票产生前,其被包含于宅基地使用权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在地票落地后,其被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吸附,均无独立性,故理论上需要解释的是地票交易的法律属性.基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宜将地票交易纳入地役权范畴.这一解释不仅明确了地票交易的用益物权属性,有助于化解地票交易的合法性疑问,同时也为实践中关于地票的登记以及转让、抵押等问题在《物权法》层面找到了一个解决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地票交易制度的改革.
地票交易、土地发展权、地役权、行政许可
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地票交易制度研究"12JHQ015;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深化地票交易制度改革研究"[CLS2012D149]以及西南政法大学重大项目"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构建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3-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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