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支配”属性辨析
人格权属性问题存在分歧之根源在于人格权的特殊法律构造.人格权之产生,是因为内在于自身的利益(人格利益)或人的伦理价值可以成为受私法保护的权利客体,但并不意味着人格权可以或必然成为支配权的客体.“人格标识商品化权”虽然成立于一定的人格要素(人格标识)之上,但从其内容构造、制度功能等方面考察,已非人格权范畴所能涵盖,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人格权、支配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要素、财产权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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