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行政行为救济方式的立法完善
权利救济方式无漏洞,是有效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条件.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方式主要是撤销、变更,这些方式不能有效应对不当行为的各种复杂形态及损害后果,必须加以完善.与违法行政行为不同,不当行为被撤销后必须重作;重作时,一般应受更不利决定禁止原则的约束.对于不适宜或不能撤销、变更的不当行为,应确认其不当.对不当行为造成损害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构建无漏洞的权利救济方式体系,应完善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
不当行政行为、救济方式、确认不当、赔偿
司法部项目"失当行政行为救济研究"09SFB2017
2013-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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