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立法的“试点模式”——以增值税立法“试点”为例
透过增值税立法试点的进程,我们可以观察和解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剖析和挖掘各类税收立法中存在的共通性问题.既要看到我国税收立法的“试点模式”以往通行的必要性,又要特别关注其在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尤其应重视在授权立法和课税要素调整方面严格贯彻税收法定原则,防止立法“试点”对公平和效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全面提升我国的税收法治水平.
税收立法、试点模式、增值税、税收法治
201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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