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以危险度构建“醉驾”案件的罪刑关系

引用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刑一年来,由于其基准刑的确定缺乏细化的指导标准导致同案异判、异案同判、重案轻判和轻案重判等罪刑不均的乱象.为了实现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罪刑关系上的均衡,基于其作为危险犯的前提,可以通过被告人的血醇浓度、所驾车辆的类型、是否无证驾驶和驾驶无号牌(号牌超过有效期)的车辆、驾驶车辆实际载客人数和加重结果来确定拘役的基准刑以及是否免于刑事处罚;从与刑事处罚相协调的视角来确定是否适用缓刑.

危险度、醉驾、罪刑关系、危险程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160的子课题"现代城市交通安全的法律调控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3-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0-7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3,(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