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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收复司法主权的法理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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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司法权为内政,司法主权则属外交。按照国际法准则,在对外交往中,主权高于一切。近代中国,西方列强为了长期享有在华司法特权即领事裁判权,不断编织法理藉口。1843年以降的近百年时间内,为了收复司法主权,国人不断进行法理抗争,民国时期,趋于高潮。国人的法理抗争给西方列强增加了压力,给政府增添了动力,促进了国人的司法内省,推动了司法主权的恢复,也为中国政府在国际舞台上争取其他法律权益积累了经验。而今一些西方强国时常凭借所谓法理依据,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司法主权,该行径实为近代领事裁判权的翻版,任何主权独立国家既要在法理上加以驳斥、抗争,更要在行动上坚决抵制,捍卫国家主权。

司法主权、领事裁判权、法理藉口、法理抗争

D929(中国法律)

南京大学法学院”985工程”三期项目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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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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