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

引用
由于绿色环保商品愈来愈受青睐,企业竞相使用绿色商标、环境或生态标志,利用绿色广告、环保声明等宣传手段向消费者推销绿色商品。然而,很多企业的绿色广告和环保声明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形式或内容上误导消费者,构成所谓的“漂绿营销”。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准确界定绿色商标,规范其中请和使用,强化其审查和监管,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漂绿营销”做出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应由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制定《绿色营销手册》,统一规范绿色标准体系,禁止企业进行“漂绿营销”。企业则应当树立“绿色”理念,自觉履行“绿色”社会责任,并通过自身的绿色产品和绿色营销引导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漂绿营销”绿色商标、绿色广告、虚假宣传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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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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