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和公正是法治国家的价值目标——对“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全面理解
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民事诉讼法》第6条、《刑事诉讼法》第5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第3条对此予以重申。《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相关诉讼法的本项规定,确立了我国“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原则,也可以简称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人民法院组织法、独立审判、法治国家、司法独立、《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价值
D926.2(中国法律)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