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问合同中的双边道德风险——以“跳单”现象为例
与雇佣、承揽、保管、委托、行纪等劳务性契约不同,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问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道德风险问题。我国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立法架构,考虑到了如何防止居间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却忽视了委托人的机会主义倾向,需要在解释论层面予以澄清与解决。
居间合同、双边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履约过程
D923.6(中国法律)
南京大学985项目第三期资助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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