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改的重点
《预算法》的修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诸多方面,但最为重要的修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分权制衡的预算管理体制在我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不是各自独立的系统,编制、执行、监督三个环节没有明晰的职责界定和划分。在财政部门内部,原则上预算部门主要编制预算,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预算执行和监督,但目前各业务部门也都有编制预算的职能,造成预算工作的交叉与扯皮,管理混乱而低效。一是预算批复既不及时,又未细化到部门和具体项目。
《预算法》、修改、预算编制、预算管理体制、系统工程、业务部门、分权制衡、职责界定
F812.3(财政、国家财政)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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