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以税抵债承诺的法律约束力——基于“汇林置业逃税案”的分析
“汇林置业逃税案”的涉案事实错综复杂,包括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和未预缴税款等逃避税款行为,既有故意也有过失。市地税局稽查局认定其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4亿元,其董事长和财务主管也先后被检察机关诉之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以税抵债的决定是否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承诺,以及汇林置业可否基于对此承诺的信赖而向市地税局提出以税抵债的主张,殊值研究。虽然在相关裁判中市地税局、市政府、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纷纷指出税收和债务的法律属性不同、不能相互抵销,但对市政府以税抵债承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却并未展开讨论。需要论证的是地方政府推翻瑕疵行政承诺的行为是否违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以税抵债承诺、逃避缴纳税款、信赖利益保护、利益平衡
D923.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02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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