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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停车位完全市场化的立法误区及其矫正

引用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物业小区普遍存在"停车难"问题。物业小区停车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时甚至超过商品房,停车位的权属纠纷也日益激增,其根源在于物业小区停车位的完全市场化。《物权法》将本应法定配建的规划停车位规定为当事人可约定停车位的归属,从而使开发商的配建义务转化成为由小区业主承担的市场风险,这一规定亟待立法矫正。立法应根据停车位法定配建原理确定配建比例;明确法定配建性停车位由业主共有,收益共享;规定增建性停车位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并建立市场限价机制;确立业主优先权和转让不破优先权等规则。

物业小区、停车位、法定配建、自愿增建、非完全市场化

F301.3(农业经济理论)

四川省学术带头人项目SCDTR080036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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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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