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危险驾驶行为适用“但书”条款并无不当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表态的法理与实践面面观
最高人民法院谈话的要点就是《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条款对"醉驾入罪"是适用的。社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谈话反响最大的焦点也在这里。大家认为,如此清晰的立法修改,立法本意如此的明显,还有什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考虑呢?有报纸标题就直接解读过对该立法的理解:《醉酒者发动车子就算犯罪》。
驾驶行为、但书、最高人民法院、危险、立法本意、情节显著轻微、第13条、《刑法》
D92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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