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书”是对抽象危险犯进行适用性限制的唯一根据
一、刑事违法的实质解释:从社会危害中求证犯罪构成内含的可罚性基础醉驾是否一律构罪问题之所以出现如此激烈的观点冲撞,根本上是由于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以及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关系问题的认知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只有在刑法理论上厘清这一问题,才可能准确框定醉酒驾驶犯罪构成的规范边界。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从《刑法》第13条有关犯罪概念的规范表述分析,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内涵的结合。
抽象危险犯、适用性、社会危害性、但书、犯罪构成、犯罪概念、刑法理论、第13条
D922.68(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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