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认同与刑法解释范式的择向
刑法解释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的范式,即规则主义解释范式(或称法条主义的范式)和人本主义解释范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刑法解释接受了规则主义的范式.这种解释范式虽然有利于法治建设,但忽视了公众的意见表达与情理,公众的认同度偏低,降低了刑事司法的权威性.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刑法解释范式的创新,确立人本主义的解释范式,构建多元解释主体沟通对话的制度渠道,成为提高刑法解释与适用公众认同度的基本路径.
刑法解释、范式、公众认同
D92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A820065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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