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旨在消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国有土地所有权回复到圆满状态,以便利于土地的重新开发和利用.因此,在理解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时,应以土地为基础,以我国《物权法》第149条确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制度为根据,对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作出区分.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界定明显过于偏狭、抽象.从体系解释和征收实践两方面看,房屋征收补偿在范围上既涉及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道路、林木、花草等为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又与第三人对被征收不动产享有的租赁权、地役权等紧密相关.为实现公平补偿,可通过类推适用方法扩大征收补偿范围.
征收、房屋、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公平补偿、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D922.181(中国法律)
2011-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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