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国家级鉴定机构功能及意义的追问与反省——评我国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
我国将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作为解决"重复鉴定"以及"涉鉴上访"等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后依然存在的老问题的途径.这种改革措施的实施必然会与科学无行政等级的基本规律以及鉴定机构法律地位平等的要求发生冲突.尽管这种措施能否解决司法鉴定领域的这些问题还待于实践的检验.但从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制度层面与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的本质来看,其措施不仅难以解决人为虚高的"重复鉴定",还会诱发制度内的"重新鉴定"向非制度化的"重复鉴定"蔓延,致使"重复鉴定"在更高层次的"国家级鉴定机构"之间循环进行.
司法鉴定制度、国家级鉴定机构、鉴定制度改革
D918.9(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