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的法治化路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评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与诉讼制度或者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原则不符.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建立简易程序,符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以及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从诉讼制度的法律属性而言.通过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全面修改<行政诉讼法>或者部分修改<行政诉讼法>相关诉讼程序制度的规定,是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唯一法治化路径.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构建、法治化
D925.3(中国法律)
2011-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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