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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定性分析

引用
”天价过路费案”存在诸多争议,但其中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予以澄清:我国<刑法>第266条中的”财物”一词实际上包含了财产性利益的内容,因而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完全可以成立诈骗罪;增加收益和减少支出均可以成为作骗罪的表现形式,骗免通行费本质上属于非法骗取他人财物;无论本案行为人所使用的军车牌是真抑或是假,其骗免通行费的行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本案行为人并不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抑或合同诈骗罪.

天价过路费、作骗罪、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合同作骗罪

D924.3(中国法律)

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建设项目S30901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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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050/D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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