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解功能的新拓展——以律师主导民事调解服务为背景
调解是中国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和进行现代转型过程中,由司法局监督指导的”律师调解中心”引起了学者的关注.律师的社会责任和现代调解制度是发展律师调解的现实基础,律师调解是律师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国家法治化的方式,而现代调解制度的构建又需要律师调解的充实.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中心的服务立场不是律师调解的障碍,反而成为律师调解特有优势,律师调解的优势在于专业的权威性、职业伦理的信任度、社会效应的正义感,律师调解的途径有委托调解、参与调解和主持调解,无论何种调解,均体现了律师在现代法治社会中不可替代的法律职业者的功能.
律师调解、现代调解制度、权威、信任、正义
D916.5(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0年一般课题CLS-C1017
2011-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