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衍生诉讼的审判方式——以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为视角
破产衍生诉讼是指以破产企业为一方当事人、以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为内容的民事诉讼.在此类诉讼中,由于破产企业一方在信息证据等方面的先天弱势、真正权利主体的缺位、以及管理人可能存在的消极懈怠与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引发当事人恶意串通、诉讼两造之间出现明显的诉讼攻防失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法院不但应承担起其固有的诉讼监督及诉讼衡平职能,而且应对上述职能予以必要强化,即应实行适度强化的职权主义审判方式.
破产衍生诉讼、诉讼监督、诉讼衡平、适度强化、职权主义审判方式
D915.1;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1-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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