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原则何以对决多数决——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解析
公司合同理论作为公司法律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一经引介,即在我国大行其道.不过,国内法学界有人主张借以改变公司议事规则,以合意原则取代多数决议,致使公司法理论研究走入误区,公司纠纷裁判实践陷于混乱.公司合同理论出现如此本土化迷思,其根源在于学界未能厘清该理论的多重含义,甚至从公司就是合同束的理解出发,推导出合意原则取代多数决的结论.其实,一人公司并无合同关系的基础;多元投资公司的意思形成机制必然趋向民主化.作为公司冲突权利主体长期博弈均衡的多数决原则,已经构成公司设立及运行的基础,不能轻易改变.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也只能视为多数决的一个特例.
公司合同理论、本土化迷思、合意原则、多数决议、博弈均衡
D912.29(法学各部门)
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010522430502;江苏省法学会SFH2009A08
2011-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