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防卫过当与犯罪故意的兼容——兼从比较法的角度重构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等规定保持协调,而且能够合理地解决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
防卫过当、防卫意识、犯罪故意、假想防卫过当
D9(法律)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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