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承担及其控制

引用
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也是银行信货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相对于货款人而言,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不仅要承担因融资而产生的债权风险,还要承担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就债权风险的控制而言,从公平原则出发,出租人承担债权风险的范围不应大于其他融资提供者.出租人不仅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而且在债权风险出现后应当享有次序性的救济权利.关于与租赁物相关的风险控制,应当建立租赁物所有权公示制度,确保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应当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应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约定,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在供货商破产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共同承担租货物的瑕疵风险.

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控制

D9(法律)

本文受上海市浦iL人才计划资助,系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度校内课题09ck011;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90902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0-10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050/D

201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