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就业中基因歧视的宪法问题
就业市场中基于个人的基因缺陷及其携带情形所作的不合理区别对待,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基因歧视既源于对体现生物多样性的自然人固有差异的偏见,也是用人单位不适当地将人体基因结构及其缺陷作为衡量工作能力标准的结果.应对我国就业中的基因歧视,需要在立法上明确劳动者对基因信息享有的隐私权优先于用人单位的雇佣知情权,同时实行保护基因隐私权与禁止风险基因选择的二元模式.
公平就业、风险基因、禁止歧视、隐私保护
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AFX001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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