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的模式与方法
”能动司法”命题的提出及其争议所反映出的不仅是当下法律人尝试着建构一种属于中国自己的司法方法与司法模式的努力,而且也反映出当下中国司法/法治只有在与西方法律话语展开对话的基础上才能够得以建构自己的法律命题与法治理论.无论”能动司法”的命题最终能否成为撬动中国法律发展逻辑变革的”阿基米德”支点,它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观察中国司法改革以及型塑中国新司法的一次机会.面对一个多元且又断裂的转型中国社会,如果”能动司法”能成为中国司法的一种新机制的话,那么它不仅要建立在一种整体性的司法知识观的基础上,而且在司法方法上也应更倾向于以结果为导向的实用主义.
能动司法、转型中国、全球化、司法知识观、司法方法
D9(法律)
2011-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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