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独立审判与克制权力腐败
我国司法权不但不比其他权力更腐败,相反,它是相对清廉的,因此,以司法腐败为理由否定司法独立的前提不存在.一般来说,清廉的官场有利于司法独立,但是,清廉并不是司法独立的必要前提.在清廉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上,司法独立是因,清廉是果,没有司法独立,永远不可能有清廉的政治,也不可能有清廉的司法.越是腐败,越是要坚持司法独立.如果我们坚守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那么,我们的应对之策就不应当是否定司法独立,而是在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下完善对司法的制约机制.
《宪法》第126条、司法独立、法院、腐败
D9(法律)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6